第422章 大同与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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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巧立名目。
  修路、建桥、捕盗.只有想不出来的,没有不敢立名目的,苛捐杂税才是逼死老百姓的要命绳索,而这些苛捐杂税并不在律法之中,也不再史书中,或者寥寥几笔。
  明朝初期的苛捐杂税很少,但是中后期日益增多。
  清朝的苛捐杂税最多。
  因为清朝比元朝更制度化的包税制度。
  不同级别的官员,需要支出相应高额的费用,然后承包整个衙门的支出,那么官员的利益来自于最大程度的压榨百姓的钱。
  所以清朝的百姓是地狱模式,只比五胡乱华这些乱世强一等。
  这些苛捐杂税,衙门虽然拿不出条律,却没有百姓能不交。
  “地方拿走了大头,朝廷收不上不来税,这些年越来越严峻,人的野心不受控制,如今太上皇不在了,很多地方控制不住势头,只怕皇帝不能尽快稳定朝局,别说一半,明年恐怕三成都收不上来。”
  “朝廷那边的麻烦我们管不上,咱们要想办法解决自己的麻烦。”曾直才不在乎朝廷。
  众人看向王信。
  王信拿出了已经准备好的册子。
  年收入超过十八两银子的个人,每年需要向节度府报税,十八两是最低的起征点,每年收取百分之三,也就是五钱四分银子。
  这个新的税收,大概能收到八万多两银子。
  然后是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