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章 註册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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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製片人王小刚的办公室里。

  王小刚、李绍斌、林紫霞三人围坐在一张小会议桌前,报纸摊在中间。

  待王小刚看完报纸,林紫霞又补充道:

  “王制,我查了,他们的活动从11月初就开始了,比我们公开宣传早一个月。组织者是魔都交大的学生,模式是线下收费联谊,从报导和网络反馈看,口碑相当不错。这说明对方不是小打小闹,是有组织和商业头脑的。”

  王小刚没急著表態,转头看向李绍斌:“李主任,你怎么看?”

  李绍斌指著报纸,表情是惯有的审慎:“王制,这事儿,说大不大,说小也不小。往小了说,这就是几个大学生在校园里搞的联谊活动,跟咱们电视台重金打造、面向全国播出的综艺节目,根本不在一个量级。但往深了想,潜在风险有两个。”

  他顿了顿,组织了一下语言:

  “第一,咱们节目还没开播,外面已经有个同名活动办得风生水起,观眾和gg商会怎么想?不懂行的,还以为我们是抄袭或授权这个线下活动,导致品牌混淆,原创性受损。”

  “第二,如果这个线下活动出现负面新闻,会直接连累咱们节目的口碑。”

  他想了想,又补充了一点:

  “哦,还有个更麻烦的可能性——如果他们抢先註册了『非诚勿扰』的商標,那我们从法律上就陷入被动了,属於侵权方。”

  王小刚闻言,却哈哈笑了起来:

  “老李啊,你这第三个顾虑,纯属多虑了!咱们自己台里,节目名称商標都还没顾上去註册呢。几个在校学生,满脑子想的都是怎么拉人头、办活动,哪会有这种商业註册的超前意识?”

  此时,电视台还秉承著“內容为王”的思维,电视台的核心竞爭力是製作和播出节目。

  他们的法律团队主要关注的是节目模式版权(如是否抄袭国外模式)、艺人合约、播出许可证等问题,对於將节目名称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业品牌进行全品类保护,电视台的意识的確远不如网际网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