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54章 1043保密
  其一,规定大中、洪武通宝及历代旧钱皆等值使用,与宝钞兼行。
  洪武八年,规定039;,039;;洪武二十五年,又令039;。
  其二,规定宝钞与铜钱皆为国家通货,但铜钱主要用于小额支付,并规定专用铜钱的支付额度。
  洪武八年,规定商税课程039;;洪武十年,又令各省宝泉局039;;洪武二十二年,又令039;,039;。
  自此,只用铜钱的支付额度从一百文降为十文以下。
  其后更是降低铜钱的法定地位,洪武八年,规定039;;洪武十年,又申令039;。
  这一钞钱并行制度下的钱法,是服从于朝廷以钞为主、以钱为辅的货币流通政策的。
  洪武二十七年八月,因039;,039;,;令有司悉收其钱归官,依数换钞,不许更用铜钱行使。
  限半月内,凡军民商贾所有铜钱悉送赴官,敢有私自行使及埋藏弃毁者罪之。;
  自此,开始了明前期的纯纸币流通阶段,洪武以后,建文、永乐、洪熙、宣德四朝皆承其制,并增立039;等制039;。
  不过搞笑的是,在实行纯纸币流通制度的四十一年间,铜钱却并未绝对废止。
  成祖永乐六年,命铸永乐通宝钱;宣宗宣德八年,命铸宣德通宝钱。
  同时,还突破洪武时颁定的039;的法令,039;。铜钱自海陆两路039;,亦常用于赏赐外国。
  永乐、宣德两朝不但依然铸铜钱,规定开铸之省局及年铸钱额度,这批永乐、宣德通宝钱铸作皆较精整,版式亦较整齐,显示有钱式规定。
  而大明的铜钱不仅大量用于外贸,并许个别地区行用、支付,各有法度,构成了此阶段之钱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