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40章 1631消耗战
  大田城里街道上,明军把篝火烧得旺旺的,一群人围在火堆旁取暖,也分食著烤架上的食材。
  每隔一段距离,还有伙夫专门搭起的行军灶,灶上大锅煮著鲜美的肉汤。
  吃喝累了的士兵,直接就推门进入两边的屋舍休息。
  整个大田城,就如同一个巨大的军营一样热闹。
  至於城里原来的居民,全被迁移到城西两条街道,被官军看管著,每天定时有人送去食物。
  不多,饿不死而已。
  甚至外出的通道,都被明军用石块垒成两堵墙,就和后世的集中营一般。
  这也是避免在攻城战进行到关键的时候,这些居民在城中闹事儿,影响守城。
  至於人不人道,这个世界,这个时间,还真没有人权的说法。
  明军只是恪守不隨意斩杀倭人这条界限,是“不隨意”而不是“不能”。
  这个时代的战爭,动輒屠城其实在歷史上都是司空见惯的情况,即便在中华歷史上,类似情况也不鲜见。
  只不过这样隨意的杀戮在1920年协约国签署的“对土耳其和约”生效后,就已经属於违反国际公约的行为。
  到了1945年,《纽伦堡宪章》首次以国际法律文件形式规定为应惩罚的犯罪。
  1998年《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將其列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四类核心犯罪之一,涵盖谋杀、灭绝、奴役等11种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侵犯人权或人的正常生存权,取销或剥夺人应该享有的权利,在战爭期间发生的解剖谋杀、羞辱、奴役、驱逐、监禁、酷刑、强姦以及基於利益、政治阶层、宗教、民族等原因进行的迫害或其他不人道行为,也就是常说的“反人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