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狼群与鬣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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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天起,洛森麾下,就有了两支满编的职业劫匪团。
  为了方便指挥,他觉得有必要给他们起个响亮的名号。
  刀疤脸芬尼安为首,风格更凶悍,专啃硬骨头的队伍,就叫“狼群”。
  强尼为首,风格更灵活,擅长欺诈和渗透的新队伍,就叫“鬣狗”。
  每支队伍都扩充到三十六人。
  在1878年的加州,这绝对是顶级配置的悍匪团。
  大部分所谓“帮派”,不过是几个或十几个亡命徒凑成的乌合之众。
  像他这样组织严密,装备精良的匪帮,足以横扫任何没有军队驻扎的小镇。
  “养猪”的买卖做不成了,下一步的创收,就得靠这两支队伍了。
  洛森给他们下达了新的核心任务,主要分三类:
  打劫商队。
  尤其是往来于旧金山和内华达州银矿的运输队,里面装满了财富。
  绑架富商。
  加州的富人比他想象的要多,用他们的脂肪换取鹰洋,是划算的买卖。
  最后是洛森最喜欢的——黑吃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