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狼群与鬣狗

⚡ 自动翻页 开启后阅读到底自动进入下一章
⚡ 开启自动翻页更爽 看到章尾自动进入下一章,追书不用一直点。

  从今天起,洛森麾下,就有了两支满编的职业劫匪团。

  为了方便指挥,他觉得有必要给他们起个响亮的名号。

  刀疤脸芬尼安为首,风格更凶悍,专啃硬骨头的队伍,就叫“狼群”。

  强尼为首,风格更灵活,擅长欺诈和渗透的新队伍,就叫“鬣狗”。

  每支队伍都扩充到三十六人。

  在1878年的加州,这绝对是顶级配置的悍匪团。

  大部分所谓“帮派”,不过是几个或十几个亡命徒凑成的乌合之众。

  像他这样组织严密,装备精良的匪帮,足以横扫任何没有军队驻扎的小镇。

  “养猪”的买卖做不成了,下一步的创收,就得靠这两支队伍了。

  洛森给他们下达了新的核心任务,主要分三类:

  打劫商队。

  尤其是往来于旧金山和内华达州银矿的运输队,里面装满了财富。

  绑架富商。

  加州的富人比他想象的要多,用他们的脂肪换取鹰洋,是划算的买卖。

  最后是洛森最喜欢的——黑吃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