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二十年前的「投名状」
  第一条:甲方(七名签署人,以下统称“协议方”)一致確认,截至2004年10月31日,东江省四家省属企业在1998至2003年间產生的表外不良资產合计人民幣十一亿四千万元,已无法通过常规渠道核销。
  十一亿。
  1998到2003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尾巴甩到內陆,省属企业的投资窟窿捂了五年,捂不住了。
  第二条:协议方同意以“地基”为项目代號,设立专项资金池,用於分批承接、转化、消化上述不良资產,周期暂定十年。
  第三条写的是资金来源~七名签署人各自通过指定通道注入启动资金,总额两亿。注入方式不走財政帐户,不进审计口径,以“民间投资基金”的壳公司完成募集。
  第四条是分工。
  萧凛的手指划到这一条,停住了。
  “协议方分工如下:第一人至第四人负责资產接收与转化操作;第五人负责金融通道维护;第六人负责监管口径协调;第七人负责~”
  第七人的职责被一块墨渍盖住了,扫描件上只剩半个字的边角。
  再往下。
  “第五条:设执行监督人一名,由萧建国同志担任。执行监督人负责对资產转化全过程进行合规审查,確保处置行为不突破法律底线,不衍生新的金融风险。执行监督人有权叫停任何一笔转化操作,但须经协议方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终止整体项目。”
  执行监督人。
  不是分赃者,不是操盘手,不是利益链条上的分食者。
  是看门的。
  萧凛的脊背贴在椅子上,眼珠一动不动地钉在那行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