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引狼入室?
  第347章 引狼入室?
  ”老板,这个模式確实很契合咱们的需求,法律上需要注意几个核心问题。”
  叶晴的大脑飞速运转,结合法律规定和实践经验,开始详细分析可行性及关键点。
  “根本是股权结构与控制权,协议中必须明確,无论发生什么情况,万家持股也不能低於51%,我更推荐持股超过67%。”
  《公司法》里,股东会普通决议需要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持股51%即拥有单方面否决能力,確保万家在合资公司的日常决策中占主导权。
  但一些重大事项,则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持股67%以上,对子公司就是绝对控制,避免任何“卡脖子”问题。
  “我也想过这个问题,如果合资方只占三成股份的话,万家现在的影响力恐怕吸引不到强力合作者。”
  陈临与自然考虑过这个问题。
  “可以在协议里通过其他方面给予优待,既然持股少了,我们可以在分红、管理上让步一些,比如完成kpi最高可得六层分红,除高层以外的人事任免权,关键高层工资可以由万家发放,减少合资方人力成本。”
  叶晴瞬间给出了一个可行办法。
  那就是“准企业家制度”。
  万家只需要掌握风控、財务等关键位置,总经理由合资方担任,整个公司的员工都由资方招聘,通过模擬股权和高额绩效奖金提高积极性。
  “这个方案...可行性很高。”
  陈临与摸著自己的下巴,推演著中间的风险点。
  “万家扩张主要靠的就是优秀的系统兜底,只要统一对员工进行培训,確保標准统一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