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5章 货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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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卡迪·哈桑法官阴冷的声音立刻响起。

  “此议断不可行!阿丹港乃至大食全境,唯奉哈里发之律法与地方法庭之权威!”

  “大唐人员既在我境,无论商栈內外,若触犯律法,必须由阿丹法庭依据神圣律法审判裁决!”

  “此关乎国体与信仰根基,绝无妥协余地!岂容尔等自设公堂?”

  “法官阁下此言差矣!”崔敦礼寸步不让,目光炯炯,“商栈內部事务,如伙计爭执、帐目纠纷、货物点验差异,此等微末之事,若皆需劳烦贵方法庭,岂非效率低下,徒增纷扰?且我大唐自有成熟完备之商事律法与治理经验,商栈使足以公允处断。此乃『自治』,非『法外之地』!”

  然而,卡迪·哈桑及阿丹司法官员態度异常强硬,坚持司法权不容分割。

  谈判陷入僵局,火药味渐浓。

  经过数轮令人精疲力竭的拉锯,双方都意识到在核心司法主权上难以让对方彻底让步。

  最终,在易卜拉欣总督试图调停和崔敦礼权衡利弊后,达成了一项充满妥协的方案,即:大唐商栈使拥有对商栈內部人事、仓储、日常交易规则及內部成员间一般性纠纷的完全管理权。

  若大唐人员包括商栈使以下所有雇员、护卫、商贾在阿丹港范围內触犯当地律法,则必须由阿丹地方法庭依据大食律法进行审判。

  大唐商栈使或其指定之高级代表,有权以观察员身份列席审判过程,了解案情,並在法庭允许下,就案件相关事实或涉及大唐律法精神之处提出陈述与意见。

  审判结果需正式通报大唐商栈使。若案件涉及死罪判决,或存在重大爭议,大唐商栈使有权提出正式异议,案件需暂停执行,並立即上报萨那总督府及大马士革哈里发宫廷,由其进行最终裁决。

  虽然未能完全爭取到內部司法权,但爭取到了旁听、陈述意见和重大案件上报的机制,崔敦礼认为这已是当前形势下能爭取到的最佳结果。

  卡迪·哈桑虽仍面沉似水,但核心的审判权在手,也勉强接受了这个“通报”和“上报”的流程。

  不过,很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