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5章 继承礼法討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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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宋之时,嫡长子继承制的继承顺序为:”
  “嫡长子第一、嫡长孙第二,嫡长子同母弟第三,嫡长子庶弟第四,嫡长孙同母弟第五,嫡长孙庶弟第六,曾玄以下准此。”
  “本朝文官荫敘制度,也就是陛下所说的嫡长房继承制,继承顺序为:”
  “嫡长子第一,嫡长子的子孙其后,嫡长子同母弟及其子孙再后,继室所生再后,次室所生又后。”
  “如果没有子嗣,则傍荫其亲兄弟各及子孙,伯叔及其子孙。”
  “完全按陛下所说,是按房头顺序继承——”
  “只要前一房的子孙存在,就轮不到下一房。”
  介绍了前朝和本朝的继承制度后,刘宗周总结道。
  自从皇帝提出嫡长房继承制后,他们这些研究礼法的臣子,便仔细研究大明继承制度和前代的不同。
  发现確实如皇帝所说,本朝的继承制度是按房头顺序来的,而非像前朝那样,只有嫡长孙的继承权高於叔叔。
  大明的文官荫敘、贵族继承、宗室继承,实际都是按照此法。
  成祖之后的歷代皇帝,也完全符合嫡长房继承制。
  所以大部份人认为,正在制定的《大明继承礼法》,应该按照嫡长房继承制。
  但是也有一些人言必唐宋,认为应实行前朝的嫡长子继承制。
  尤其是在一些妇人看来,大儿子小妾生下的庶子,继承顺序怎么能在自己的其他儿子前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