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温柔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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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些椰子酒、米酒,甜不拉几的,喝三罈子都不如一壶烧刀子来得痛快,好在虽然酒醉不了人,女人却可以。
  身侧的人被他的动静惊醒,怯生生地抬眼看他。
  朱鉴转过头去,女人算不上绝色,眉眼却生得周正姣好,皮肤是南洋日光晒出的蜜色,比大明女子稍显黝黑,眼尾微微下垂,和他过世的妻子有三分相似。
  就是这三分相似,让他在补罗城的歌馆里,留了整整三天。
  费信告诉他,这女人叫作『娥』,是个姑姚,类似於国內的歌姬,卖唱不卖身的那种。
  但他第一天晚上,就把这个女人睡了,代价只是一粒王爷给的金豆,替她赎了身,还绰绰有余。
  王爷说海外有更广阔的天地,有重新再来的机会,可他心里清楚,有些东西碎了,就再也拼不回来了。
  他厌倦了无休止的战爭,见够了刀光剑影里的人命如草芥,更不想跟著船队往未知的西洋去,在风浪里赌那点他毫不在意的前程。
  大明的土地,鐫刻著他失去的一切,不想回去了。
  他要留在这里。
  他打听过了,为女人赎身剩下的钱,足够在城里买一处房屋,外加城郊的几亩田地。
  他抬手,轻拂女人额前的碎发,女人瑟缩了一下,却还是温顺地往他掌心靠了靠。
  朱鉴喉结动了动,心里那片荒芜了三年的焦土,竟莫名地,漏进了一丝微弱的光。
  ——
  七八日的等待,说长不长,说短不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