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章 我有一个朋友(求追读)
  “这家创业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恰好是a之前的下属。后来a利用在上市公司的职务权限,推动上市公司去收购这家创业公司,收购完成后,壳公司作为天使轮投资人溢价退出。“
  韩路一放下杯子。
  “这种操作,是合法合规的吗?”
  “这家上市公司是a股,港股还是美股上市?”顾司玥问。
  “a股。”韩路一说。
  “如果情况如你所说,”顾司玥坐正了身体,“这不是简单的违规,这是一个完整的利益输送闭环。”
  “第一,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和利益衝突。高管a通过代持和离岸架构隱匿持股,本质上是在做自我交易——一边以个人身份埋伏投资,一边以公司高管身份推动收购,已经违反了最基本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二,信息披露层面的重大违规。a股上市公司併购必须穿透披露標的的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如果刻意用bvi架构和代持规避披露,就是典型的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这一条在监管层是红线。”
  “第三,也是最核心的,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利益输送。提前用低成本进入,借上市公司併购高价退出,中间的价差,本质上是从上市公司转移到个人口袋。如果估值、评估、交易结构里再有人为操控,这就不只是公司治理问题了,这是刑事责任。”
  “那么,”顾司玥端起红茶,看著韩路一的眼睛,“你这个朋友是怎么知道这件事的呢?”
  “是假设,”韩路一说,“假设有这件事,他应该怎么揭发?向上市公司董事会举报?还是向证监会、公安机关举报?”
  “那要看“他”想要什么结果了。”顾司玥在“他”这个字上加了重音。
  “如果只是想把这件事在公司內部止损,那最合理的路径是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尤其是独立董事和內控/合规线。上市公司正常都有反舞弊机制,內部调查可以最快冻结交易、叫停併购。”
  “但前提是,董事会是乾净的。”
  “但现实中,这种案件之所以能够发生,通常是因为高管a的影响力已经达到了董事会层面,这样內部举报大概率会被压下,甚至反噬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