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4章 加刑,全都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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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中海那点卑微的幻想和最后的挣扎,在法律的铁拳和歷史的洪流面前,显得如此可笑和微不足道。

  等待他的,只能是更加严厉的审判和更漫长的刑期。

  三天后,关於易中海等人的判决结果,正式下达。

  易中海,因犯有“隱匿、毁弃邮件罪”、“侵占他人財產罪”(数额巨大),以及“滥用职权违规组织捐款罪”、“诈捐罪”等多重罪名。

  且在调查过程中拒不配合,毫无悔罪表现。

  数罪併罚,依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等於把他原本的二十年刑期,直接拉满到了无期。

  谭翠兰,作为共犯,同样犯有“隱匿、毁弃邮件罪”、“侵占他人財產罪”(数额巨大),且拒不配合调查。

  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与易中海一同发往北大荒劳动改造。

  此外,在民事赔偿部分,法院判决:

  易中海、谭翠兰需共同赔偿何雨水被截留的生活费本金一千四百元,並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四千二百元,另加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他赔偿一千四百元。

  总计赔偿金额高达七千元整。

  这笔天价赔偿,某种意义上算是救了易中海的命。

  按照他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如果没有这笔巨额的民事赔偿,判他个死刑立即执行都完全有可能。

  但这样的结果,周瑾其实並不完全反对,甚至可以说是他暗中乐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