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开启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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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伟杰清楚记得《三傻大闹宝莱坞》这个电影是有版权纠纷的。
  最初有本原作小说,版权备案於2003年,而电影的初版剧本备案於2008年。
  电影上映后,製作方被起诉侵权。
  电影部分段落的台词內容雷同性被法院证实超过98%,2009年电影版权方赔偿了原作者1.2亿卢比。
  那可是约等於248万美金、1700万人民幣的赔款。
  如果一开始买版权,未必需要如此大的代价。
  虽然林伟杰拍第一部《误杀瞒天记》的时候因为没钱,採取的是先使用各种配乐,等到上映票房分帐后再补偿版权,但是他不能理解,为什么印度电影,不管有名没名,不管有钱投资还是没钱投资,用的全都是『先侵权再看看你有没有本事告我』的模式。
  就,有钱投资的名人们,你们不能先买版权吗?!
  非要用完了,赚大钱了,等人家发现了来告了,才赔钱。
  为什么不能一开始就给呢?
  不过现在林伟杰好像有点想明白了。
  在印度可能不管是税金还是版权,都是『你有本事拿,我才给』的逻辑。
  甭管对不对,反正事已至此,那就先赚钱吧。
  对於这个大环境,林伟杰没有办法,管不著別人,反正他从第一步开始纠正,从切坦·巴加特这个原作小说家手中购买到了改编版权,还是那种买断的模式,花了不过是20万美金,不过是赔偿金的十分之一。
  然后他直接撰写了剧本,备案了剧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