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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决议(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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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务亚太主管(apac head of legal)

  ecm亚太主管(apac head of ecm)

  质控亚太主管(apac head of qc)

  列席的各位,都是投委会的成员,有投票权。

  没有投票权的则坐在会议桌外面的窄长桌,分别是ibd和di的行业组主管、项目负责人、vp各2-3人,负责递材料、补数据、被点名提问。

  kg亚太区最高层级的会议,纯英文讨论。

  一小时的时间,会议室的气氛变得火热。沈砚清和陆承逍作为利益相关方,必须回避投票,最后结果是赞成同步推进5票,赞成先ipo2票。

  richard最终放下手里的材料,拍板确认:

  “第一,不同意纯先并购,周期不可控,项目风险太大。第二,不同意纯先ipo,核心资产不锁定,上市质量不扎实。”

  所以争论半天最后的方案是:

  “ipo 申报与并购谈判同步推进,但设两条硬约束:

  1、45天内,完成关键尽调和商业条款锁定,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交易框架;

  2、在此之前,ibd只准备申报材料,不正式递交港交所。45天到期,并购能锁死,就一并申报;锁不住,就先单独上ipo,并购延后。”

  说完他看向陆承逍:“di负责推动并购落地,45天内必须出结论。”

  再看向沈砚清:“ibd负责准备两套申报版本,带并购、不带并购,都要合规、可随时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