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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我才不要当財神,我要当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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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要用现代法则理解洪荒西游等神话规矩,这个社会妖魔偶尔吃人,还真不算犯天条。

  人可以吃动物,动物也可吃人,合情合理。

  人去山林打猎,合理合法。

  野兽下山伤人,也符合天道运行规律。

  那么犯法的是什么呢?

  犯法的是,你妖魔有了灵智,大规模圈养人族,或者大规模虐杀人族,才是有违天和。

  妖族也有话说,那你人族还开养殖场呢,天道怎么不管?

  这就是法则运行的另一种情况了,人族天生的优越性。

  上古时期,帝俊大神当上天帝,当时人族妖族巫族兽族野蛮发展。

  天条那会儿是不偏不向的,妖族可以吃人吃巫,人族也可以吃妖吃巫,巫族也可以吃妖和人。

  但神奇的是,人族的身体,天生就是修行的最终形態。

  不论再牛逼的种族,修炼到最后,也得符合人形。

  最起码你得有人的特貌特徵。

  这就是人族的天然优势,因为人族修行,不用改变体貌。

  属於长成了天道喜欢的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