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3章 利用,这是长你们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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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哦?”
  冯葵来了些兴致。
  他是参与过伐楚之战的。
  先前公孙劫也曾交代过他们。
  秦国灭楚后,不少楚人逃至越地。他们有的投奔越人,有的是占山为王,与越人杂居。对於这些人,能招揽的就招揽。不肯招揽的,就皆罚为城旦。这些楚人犯了邦亡罪,该如何处置还是要看具体情况。
  邦亡罪可不是小罪。
  如何处置也是有讲究的。
  先前有妇人带著孩子逃至楚国,孩子名【多】。后来秦国攻灭楚国,將多俘获。此时他已年过二十,其母也已病逝。处理此案的官吏就犯难了,毕竟他们逃亡楚国时,多还年幼並未谋划,他是被动至楚国的。
  但依旧被李斯罚为城旦。
  原因很简单,多虽然没有参与谋划,却也是从犯,这些年来也是变相的逃避秦人应尽的耕种义务,属於是受益者。而秦法往往是不以过程论,只看结果。既然多受益了,那就是从犯,別说是故意还是无意,结果都一样。
  就像火龙烧仓也是如此,不管这火是人为的还是无意的,相关所有官吏全都按照顶格判!
  安朱的筹码,无非就是他们。
  但这些肯定还不够。
  毕竟秦国打下来也没区別。
  安朱则很自信,继续道:“自秦灭楚后,就有伙楚人逃至秦地。为首者参与了秦楚决战,名为共敖,乃是羋姓共氏,也是楚国宗室。他如今就在王畿內,並且他还游说孤,要和秦国死磕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