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2章 1462无农不稳,无商不富
  隋唐前期,採用北魏至隋代已试行的均田制,在每丁受田百亩的基础上,实行租庸调法。
  租和调为三国以来田租、户调的演进,庸则为役的绢、布交纳。
  同时,实行府兵制,减除了徵调兵役的威胁。
  但均田制亦如西晋占田制,规定王公以下各品官的永业田比平民的永业田多至十倍数十倍,加以豪强兼併,后来农民得不到授田,均田制名存实亡,从而租庸调法也不能继续下去。
  【写到这里我希望读者记一下我们域名】
  至唐代中期德宗建中元年改行两税法,两税为地税按亩征粮,户税按每户財產征钱,各於夏秋两季徵收,较能適应纳税能力。
  但以后地方政府因军政支出浩繁,对两税增添课额,加上各项徭役的派征,人民负担日重,民户大量逃亡,加速了唐王朝的崩溃。
  到了宋元时期,或许因为田地落入大户之手,他们对田赋有紧有宽,但赋役更为复杂,特別是元朝时各种杂役苛派,看似田赋减少,但元代的赋役负担较宋代更重。
  到现在明代,赋役制度有所改进。
  赋的方面,在土地丈量基础上,建立了黄册和鱼鳞册相配合的户籍地籍制,两税夏麦秋粮,带徵丝、织品,由粮长负责催徵税粮,减少胥吏的作弊。
  后来粮长权势渐大,明王朝採取了限制任期或一粮区內数人轮充粮长的办法。
  役的方面,里甲、均徭、杂泛三类差役原系按户资人丁情况分户等以区別承役的先后重轻,而编审户等积弊难除,户类上下倒置,里甲、解户、库子等役每因失职获罪以致破家,於是投靠大户以避苛役之风日益广泛。
  纵观歷史,其实古代田税都不算高,先秦时期十税一已经是极限,之后二十税一,十五税一和三十税一,已经將赋税降到最低。
  但王朝轮替依旧,根本原因还是役的摊派不均导致。
  往往到王朝末期,各项徭役的派征让百姓负担日重,当最终无力回天时不得不鋌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