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章 李清照:想不到新法竟如此抽象。
  东旭移步至那幅巨大的大宋疆域图前,手指轻点图纸,问道:“上回我们论及,《诗经》於孔子之世,其核心功用之一,便是確保诸邦国往来,信息通达,彼此理解无碍。是也不是?”
  “是,弟子记得。”李清照敛衽应答。
  “那么,放眼当下,我大宋诸多『郡县』,欲使朝廷政令上通下达,地方民情反馈中枢,其所倚仗的『诗歌』又是什么?”东旭目光炯炯,引导著她。
  李清照略一思索,答道:“师傅之意,莫非是……邸报?”
  “然也。”东旭頷首,隨即从案几上拣出几份涉及“青苗法”论战的奏章副本递与她,说道:“你且细看,旧党诸公攻訐青苗法之言论中,对於胥吏藉此法贪腐营私的指摘,虽亦有之,却並非其攻击最力之处。”
  李清照接过凝神细读。这些文字,或引经据典,或直陈时弊,言辞激烈。她逐字推敲,果然发现相较於指责青苗法本身设计之弊,或言其强制摊派之害,对於执行官吏从中舞弊盘剥百姓的具体指控,虽非绝无,但確实不占邸报主流。
  她抬头,语气带著確认后的讶异:“確如师傅所言,奏章之中,论及吏治腐败致使青苗法走样,其笔墨远少於批判法条本身之弊。这……这是何故?”
  东旭踱步至窗前,望著窗外沉沉的夜色,缓声道:“这说明,在青苗、保甲二法推行之初,或许得益於王荆公的强力整顿与先前的一些吏治举措,官场风气在一定时期內、一定范围內,確有所收敛,甚至可称得上『吏治澄清,卓有成效』。否则,旧党绝不会放过以此为由大加挞伐。那么,问题来了:为何即便在吏治相对清明,青苗法却依旧步履维艰,乃至最终被视为敛財坏政呢?”
  李清照眉头紧锁,她原本亦以为新政之弊,首要在於胥吏如狼似虎。
  可眼前这些邸报抄件与奏章副本,似乎並未显示出各地对青苗法本身的理解出现了大的偏差或执行上的显著混乱。
  那癥结究竟何在?
  她不禁疑惑道:“师傅,莫非是这青苗贷本身的设计,存有难以弥补的缺陷?”
  东旭闻言,转身哈哈一笑,那笑声中却无多少欢愉,反带几分苦涩道:“青苗法確出了问题,但根源不在贷法本身,而在於王荆公紧接著推出的下一项新政——保甲法!熙寧二年(1069年)青苗法方行,翌年,即熙寧三年(1070年),保甲法便紧隨其后颁行天下。”
  他目光锐利地看向李清照:“你或许会想,这保甲法分明是一项旨在『除盗安民』、恢復寓兵於农之古制、並节省巨额养兵费用的良法,怎会反过来殃及青苗法?”
  不待李清照回答,他忽而拋出一个问题:“司马君实(司马光)曾言『天下財富有定数』。清照,依你之见此言对否?”